公告日期:2026-04-24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在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独立性的前提下,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积极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梅娟,中国国籍,1970 年 1 月出生,会计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博
士生导师。202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浙江农林大学会计学科负责人,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一流会计学专业负责人,浙江省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重大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其中1次通讯参加,1次现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无异议,都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后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在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定期报告、公司违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财务资助、远期外汇交易核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地指导和监督。
2、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后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后利用参加审计委员会会前、会后时间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事项及内审相关情况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凡是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
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2025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财务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本人不仅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还现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听取相关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多次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深入了解公司各季度财务数据、业务运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2025 年度本人
任职期间(2025 年 9 月 5 日-12 月 31 日),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4 天,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时间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前,公司会议资料准备充分并能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及管理层也积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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