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就京新药业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向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567,567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5.8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040,026.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59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 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年产 30 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 28,000.00 27,504.00
2 年产 50 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22,000.00 22,000.00
合计 50,000.00 49,504.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工
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可按计划结项。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金 尚未支付的合同 其他(利息及手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 额 尾款及质保金等 续费等) 节余募集资金
号 资总额 款项
1 年产 30 亿粒
固体制剂产 27,504.00 22,373.97 1,783.02 -27.76 3,374.78
能提升项目
2 年产 50 亿粒
固体制剂数 22,000.00 18,616.92 849.09 -18.63 2,552.61
字化车间建
设项目
合计 49,504.00 40,990.89 2,632.11 -46.39 5,927.39
注:(1)“其他”主要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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