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韬,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自出席会议
黄韬 2 2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5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会,本人列席0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审阅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主动关注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给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针对重大事项会及时与独董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针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公司积极用到各子公司的管理中,不断提升管理效率。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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