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为提高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会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向委员会成员
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或下属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或下属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下属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的审核意见;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外部顾问进行评估后,出具的书面意见(如有)。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审议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由召集人召集召开或两名及以上战略委员会成员提议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