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
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的特定对象来访,是指特定对象的调研、一对一沟通、
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
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七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
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八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 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
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九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中沟通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作为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
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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