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郑传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以下简称“履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传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曾任电子工业部第四十四研究所工程师、深圳飞通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深圳新飞通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西安奇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本人于2023年6月2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主动获取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
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履职期间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出席董事会 召开股东 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会议 会次数
8 8 0 0 否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6 6 3 3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通过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2025年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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