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单文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以下简称“履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单文华,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本人在法律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于1994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于1991年7月获得中国中山大学法律学士学位,于1994年6月获得中国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于1996年7月在厦门大学获得国际经济法博士学位,于2004年5月获得英国剑桥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曾任厦门大学讲师、副研究员,牛津布鲁克斯大学讲师、高级讲师、准教授、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研究员,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中心资深研究员;历任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兼)、校长助理、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挂职);报告期内任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文科资深教授。本人于2024年3月2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
履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履职期间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出席董事会 召开股东 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会议 会次数
8 8 0 0 否 2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6 6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进行监督,切实地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通过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
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