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2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7 7 0 0 否
2、2025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股东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2 2 0
3、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上述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的担保行为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及执行情况
公司重视建设和健全各类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来规范管理、决策、运营等行为,明确权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确保了本人顺利履职。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主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共同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的审计报告。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审计质量。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在聘期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及时完成约定的审计业务,同时善用技术赋能审计,运用了先进工具提升审计覆盖面和精准度。公司的续聘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尽责地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进程。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要求,坚守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本人对2025年的信息披露活动进行了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重大的股权投资项目、产能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跟踪与现场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审阅项目资料、听取管理层专项汇报及访谈相关负责人等方式,独立评估项目的战略匹配度、投资可行性、估值合理性及潜在风险。重点关注投资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尽职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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