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执行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4 月 22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建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在年度审计工作准备阶段,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组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 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督促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 2025 年度
报告工作安排,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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