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 易购 公告编号:2026-042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和解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北京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四川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陕西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常州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云南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武汉苏宁易购销售有限
公司、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合计 7 家子公司(以下合称“销售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分别与 11 处门店物业所在项目公司(具体包括:上海州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春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融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重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汉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达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熹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庆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签订 12 年期的《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销售子公司按市场价格租赁上述 11 处门店物业用于日常经营,并接受项目公司提供的
物业服务,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合同到期日”)。为满足
经营发展需要,部分销售子公司与项目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进一步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
议》,对原租赁面积进行了扩充,租赁期限保持不变。前述 11 处门店物业为深创投中金-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底层资产,该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划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057 号公告、2018-146号公告。
近年来,公司因面临流动性压力未能依《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履行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支付义务。2023 年 5 月项目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对公司及销售子公司提起仲裁,经贸仲委作出裁决,判定公司需
向项目公司支付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期间租金及物业服务费、律师费、仲裁
费,以及应付违约金等款项(以下合称“仲裁裁决应付款项”)。为积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公司拟与专项计划下属的项目公司达成和解,针对仲裁裁决应付款项,公司将以分期付款方式
支付应付租金及物业服务费 51,335.65 万元以及律师费、仲裁费,公司应付违约金等款项获得一次性豁免。本次和解完成后,该仲裁案件风险得以化解。
同时,公司拟与专项计划下属的项目公司就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间的应付
租金及物业服务费达成和解,即公司按照应付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总额的 40%分期支付,其余60%将予以分期豁免。
本次和解协议签署后,上述预计豁免公司债务金额合计 68,953 万元。由于本次和解金额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债权人支付,本次债务和解产生的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四、债务和解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债务和解的议案》,本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债务和解相关事项,授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有效。
(2)本次债务和解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项目公司与公司达成和解的方案还需要持有项目的深创投中金-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
二、债务和解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州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南资产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188 号 A-762 室
(3)注册资本:600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州南资产公司股东,持有其 100%股权。
(6)州南资产公司除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门店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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