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其下属各级组织。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予以表彰。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
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持续建设内部审计体系。
公司下属子公司可视情况设置审计部,下属子公司审计部需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子公司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相应的知识、能力及工作背景。
公司应当严格制定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学习和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
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经预算领导小组批准,由预算管理部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应当依照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公司审计流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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