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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9:14:41 股吧网页版
航天电器: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决定与关联
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

(十五)审议批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是公司或公司的子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向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和非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九条 股东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股东
会职权,但可以在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办理或实施该决议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十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十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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