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联人
(一)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三)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二)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
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做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五)公司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控制的企业(包括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名单;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控制的企业(包括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包括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名单;
3.向公司提供的关联方名单,应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关联交易
(一)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1.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回避原则;
2.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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