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永中和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信永中和自 2021 年度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开展
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该所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含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审计等业务,审计费用为 81 万元。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
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各方面保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1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的业务资质、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查。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规范有序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公司 2024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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