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1 20:30:51 股吧网页版
分众传媒: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3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采取现场与网络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 369 号兆丰世贸大厦 28 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5 人,代表股份6,428,305,8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3,458,672,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4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3 人,代表股份 2,969,633,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4 人,代表股份 3,002,487,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32,853,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3 人,代表股份 2,969,633,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2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12,169,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0%;
反对 503,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15,632,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6,350,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6%;反对 503,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 15,632,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 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9,001,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17%;
反对 308,184,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2%;弃权31,119,0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3,183,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992%;反对 308,184,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2643%;弃权 31,119,0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