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批准本次交
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 45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02%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的书面材料,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因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更新编制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因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更新,本次交易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评估,并
出具《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所涉及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沪评字[2026]第 44 号)。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更新及评估机构出具的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光华、蔡爱明、廖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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