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市场业务需要而依法设立的或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 1-2名监事。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规划等信息。
第十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其相
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存档。
第十一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子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公司汇报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并提供经营报表数据,同时对经营原始数据进行合理保存。
第十四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五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应先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规定的权限提请公司管理层、投委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再按照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召开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
第十六条 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和结束后分别编制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和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并向董事长汇报,同时应配合公司做好上一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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