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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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厦锦律书字第022号
致: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刘晓军、朱智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七匹狼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之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七匹狼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七匹狼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声明或承诺而作出判断。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和确认。
(3)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七匹狼本次调整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见。
(4)公司保证己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文件或情况说明,该等相关资料、文件或情况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同时保证其所提供材料之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七匹狼实施本次调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同公开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七匹狼为实施本次调整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 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主要程序
1、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 年 4 月 6 日至 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平台在公司内
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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