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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七匹狼提名委员会规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
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
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
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
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
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方为有效。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
可以召集与会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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