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各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为三
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总经理在融资、投资、流动资金运用和固定资产购置等方面在年度内有如下权利:
1.融资:代表公司实施有权机构批准的融资计划。
2.投资:对外投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实施。
3.流动资金运用:编制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财务预算以外的支出由公司财务部提出,100 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100 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4.固定资产购置:编制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购置固定资产,按批准的年度预算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会商,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购置固定资产,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会商后,提交公司经营班子讨论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需要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5.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水、电、气、热力供应、仓储、保管、保险、广告宣传等活动,均由总经理负责。上述生产经营活动除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