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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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厦锦律书字第023号
致: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七匹狼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七匹狼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前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七匹狼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三、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得到七匹狼及其相关人员的如下保证:
1、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副本和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其正本或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1 - 法律意见书
原件是严格相符的;
2、文件和书面材料中的盖章和签字均是真实有效的;
3、文件、书面材料、以及有关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以及
4、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故意导致的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七匹狼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七匹狼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七匹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6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非独立董事选举》;
2、《独立董事选举》;
3、《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提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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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予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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