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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8:29:21 股吧网页版
七匹狼: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 95 号华润大厦 B 座 12、13 层

电话/Tel:+86-592-261 3399

传真/Fax:+86-592-263 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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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厦锦律书字第023号
致: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七匹狼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七匹狼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前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七匹狼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三、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得到七匹狼及其相关人员的如下保证:

1、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副本和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其正本或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1 - 法律意见书

原件是严格相符的;

2、文件和书面材料中的盖章和签字均是真实有效的;

3、文件、书面材料、以及有关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以及

4、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故意导致的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七匹狼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七匹狼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七匹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6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非独立董事选举》;

2、《独立董事选举》;

3、《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提案内容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2 - 法律意见书
已予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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