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的薪酬管理和考评奖惩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透明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法定要求公开披露。
(二)坚持合理定薪,岗动薪动。薪酬标准与公司经营效益、战略导向、市场行业水平相结合,并随职位变动而变化。
(三)坚持奖罚并重,公正评判。考评奖惩与个人价值贡献或管理过失相结合。
(四)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发展。薪酬管理与公司短期效益、长期效益有效结合,避免短期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的考核及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股东
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构成与发放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照季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
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部分;
(三)按照公司考勤及绩效考核制度等扣减的薪酬部分;
(四)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若发生提前解除,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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