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2 20:53:04 股吧网页版
七匹狼:七匹狼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6-01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剩余的328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 年 4 月 6 日至 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平台在公司内部对本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
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143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40 人。

7、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 220 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4 月 3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
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未授予的 265 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公
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 9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3 人。同时,完成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 22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