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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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POWER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金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3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金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号香港文华东方酒店二楼维多利亚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续聘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3. (a) 重选许国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b) 重选马世钦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c) 重选周骏轩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
4. 「动议:
(a) 谨此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
处理本公司股份或可兑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
该等股份或该等可换股证券的类似权利(包括因行使所有该等权力而可能需要作出或授出任何要约、协议或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 的公司债券)及交换或兑换股份的权力),而所配发或同意配发的证券总数不得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惟不包括: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作出的任何用以配发及发行股份的任何以股代息
计划或类似安排,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
(iii)行使根据本公司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其他类似安排授出的购股权,以向雇
员、高级职员、董事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或其他指定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或发行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购股权或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权利;
(iv)根据本公司可能发行的任何债券、认股权证或债权证或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
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任何认购权或换股权;或
(v)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授予的特别权力;
(b) 上述授权将於下列(c)段所述期间或期後授予本公司董事因行使该等权力而可能
需要作出或授出要约、协议或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及交换或兑换股份的权力。
(c) 上述授权将维持有效,直至(以最早者为准):(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时;或(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此授权所载权力当日;及
–2–
(d) 就本决议案而言,「供股」指在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
司股东名册内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所持股份比例提呈发售本公
司股份或发售或发行债券认权或购股权或其他有权认权本公司股份的证券(惟本 公司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境外任何地区法例下的任何法律或实际问 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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