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郑璟华
本人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郑璟华(历任),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农工党员,大学本科,专职执业律师、经济师,曾任汕头市第十一、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现任广东天武律师事务所主任、汕头市金平区人大代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新阶联常务理事、汕头市金平区新阶联副
会长。2020 年 1 月至 2025 年 8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议4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了4次董事会,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弃权票和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 2 次,会议内容主要是:
(1)2025 年 4 月 22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5 年 8 月 11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薪酬方案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1)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定期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各季度财务报告。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敦促其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对业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5)向董事会提交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境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年报审计相关事宜,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
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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