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 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进入证监会首批 46 家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注册会计师二百多名,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员工总数 95%以上。2025 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 15 家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和 41 家挂牌公司审计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行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 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尤尼泰在 2025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执行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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