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审计说明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47 号
关于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0247号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智能)2025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575 号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一)关于预付款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预付账款及附注十六(一)重要非调整事项所述,资产负债表日后巨轮智能发生如下事项:
因销售订单变动,巨轮智能终止了相关采购合同并收回预付款人民币 16,445.21万元。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确性,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上述事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关于在建工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其他应收款、附注五(十九)其他非流动资产及附注十八(八)工程建设所述:因“高端智能精密装备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及“巨轮智能工业 4.0 产业基地二期和三期工程项目”存在工程结算核减及方案变更,2024年度巨轮智能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核减工程款人民币 20,202.77 万元在后
续工程进度款中抵减,并将该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事
项尚有金额人民币 19,294.56 万元未抵减工程进度款。
鉴于巨轮智能相关工程进度远低于预期,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款项的性质及其可收回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相关财务报表
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 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了保留意见。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巨轮智能2025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巨轮智能财务报表的少数科目,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会影响巨轮智能 2025 年度盈亏性质,不会导致巨轮智能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影响巨轮智能持续经营产生能力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我们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巨轮智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
三、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巨
轮智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指南,来确定巨轮智能 2025 年报审计重要性水平。
选取的基准:扣除非经常性及异常项目后近三年平均税前利润
使用的百分比:5.00%
计算结果:9,500,000.00 元
选取依据:巨轮智能近三年税前利润波动较大,因此考虑税前利润为基础计算重要性水平,上述基准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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