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6]第 0575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原文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一)关于预付款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预付账款及附注十六(一)重要非调整事项所述,资产负债表日后贵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因销售订单变动,贵公司终止了相关采购合同并收回预付款人民币 16,445.21 万元。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上述事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确性,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上述事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关于在建工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其他应收款、附注五(十九)其他非流
动资产及附注十八(八)工程建设所述:因“高端智能精密装备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及“巨轮智能工业 4.0 产业基地二期和三期工程项目”存在工程结算核减及方案变更,2024 年度贵公司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核减工程款人民币 20,202.77 万元在后续工程进度款中抵减,并将该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上述事项尚有金额人民币 19,294.56 万元未抵减工程进度款。
鉴于公司相关工程进度远低于预期,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款项的性质及其可收回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会计师表示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了保留意见。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巨轮智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
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巨轮智能财务报表的少数科目,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会影响巨轮智能 2025 年度盈亏性质,不会导致巨轮智能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影响巨轮智能持续经营产生能力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会计师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巨轮智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表示无法确定上述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
的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尊重、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制定了相关措施以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针对预付账款事项,公司进行了整改,收回相关预付款,后
续将重点加强采购流程控制,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2、针对“高端智能精密装备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在建工程事项,公司本年已积极推动的建设进度,取得较好的整改结果,当前部分工程未结转的原因是由于部分装修工程需要根据承租方的实际需求实施,公司后续将积极协调相关装修需求并完成相关整改。
3、针对“巨轮智能工业 4.0 产业基地二期和三期工程项目”,公司由于工程变更导致了建设进度滞后,公司已组织专项整改,积极协调跨部门协同推动工程建设进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