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801,538,40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4,667,500股和2025年1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78,674股后的796,692,233股为
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 28.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238,705,174.73元。
2、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
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2.7936332元/股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每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7936332元/股=2,238,705,174.73元÷801,359,733股(2024年末
公司总股本801,538,407股-已注销限制性股票178,674股)。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 年末公司总股本801,538,40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667,500股和2025年1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78,674股后的796,692,233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8.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238,705,174.73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03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801,538,40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667,500股和2025年1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78,674股后的796,692,2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5.6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8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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