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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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对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
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
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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