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仔细审核了董事会中审议的相关重点事项,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本人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俊,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担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全球创业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其中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表决,除此外均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2、委托出席会议情况:无;
3、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4、对各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现场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召集人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
会计领域的专业意见。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 2 次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相关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本人在年度董事会上就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沟通、监督内审项目与举报案件、外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续聘等方面汇报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认可公司在审计工作中的改善。此外,在半年度董事会上,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需进一步加强协同,以有效应对重大风险事项,并与毕马威就 2025 年度审计计划中需关注的主要风险领域进行了讨论。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追加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对《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和毕马威年审会计师进行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沟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对《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三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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