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当选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仔细审核了董事会中审议的相关重点事项,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本人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 Zhen HUANG,巴黎第二大学-Panthéon Assas 法学院知识产权硕士。现任 UGGC 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巴黎、上海、北京代表处)、并曾任职于国家版权局版权处。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任职期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其中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表决,除此外均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委托出席会议情况:无;
3、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4、对各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现场出席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召集人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2025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任职后召开的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列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本人在半年度董事会上对劳动力市场及公司劳动力发展情况、人工成本及员工报酬、苏泊尔长期激励计划、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及组织架构与人才发展等方面汇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委员会肯定了公司在用工及薪酬方面所做的努力。
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第三期业绩激励基金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新一期的股权激励计划已
经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授予 56 名激励对象共计 102.60 万份股票期权。同时,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和《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任职后召开的 3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对《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对《关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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