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星)2025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列席现场会议。
二、对需要独立董事单独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本人就公司2025年度的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1、2025年3月14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1次会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2025年4月7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2次会议《关于与玉龙雪山景区投资公司共同增资牦牛坪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3、2025年8月7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关于与丽江旅投集团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
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
经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完整,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认真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积极参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年度参加了每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后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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