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2948 号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丽江玉龙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丽江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丽江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丽江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 毅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温 云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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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健康运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化解重大风险,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高质量发展。2025 年,公司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系统开展了内控体系的优化提升工作,形成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等成果并发布执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等内部控制目标,满足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提高会计信息及管理信息质量,树立和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诚信和稳健的良好形象。依据国家五部委发布的基本规范、配套指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管理和评价的相关制度规范。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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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国家五部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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