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
客户共 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
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毅,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云,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沈蓉,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9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费为 92 万元(其中财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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