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关系;
(三)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畅通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改善公司经营管理的治理结构;
(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公司的文化建设;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六)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座谈交流;
(十一)路演。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在日常工作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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