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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旺能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
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领导审计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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