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通过证券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指定的联络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发送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三)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长期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或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
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四)关联交易事项:
1、发生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