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谨慎
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全面负责和领导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作为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计划和方案的最高执行人,其主要权限是:
(一)有权建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提出相关的议案;
(二)有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年度方针目标、经营计划、投资计划、预算计划组织公司各机构部门具体地实施工作,并有权进行必要的资源调配和措施方法的制定和调整;
(三)有权在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选择确定供应商。有权根据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进行资金借贷和资金运筹工作;
(四)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进行公司内部人力的调配和人员进出,并有权选拔聘用、解聘中层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奖惩条例,对公司中层及以下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聘用和解聘;
(五)有权批准在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内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资金支付计划;
(六)有权根据《公司章程》和基本规章的规定,主持制定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和具体政策办法,正确处理国家、股东和职工的三者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公司的发展,保证公司依法、有序地运行;
(七)有权列席公司董事会,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向董事会提交总经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八)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七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理人。
第九条 总经理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财务盈亏情况、重大诉讼情况等,总经理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竭力优化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场,全面促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与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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