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丁云龙,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德州市人民政府秘书、德州石化总厂厂长助理、东北大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曾任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哈尔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
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0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1 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 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 0 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除回避表决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
会的次数为 1 次,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 0 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
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其他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任职期间共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共参加 1 次战略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共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不存在缺席情况,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及专门会议,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常性沟通,充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年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在年度股东会上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回答了中小投资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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