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六年四月)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按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
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照行
业及所在区域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且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
(三)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确定及执行。在公司
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年薪是主要浮动收入,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等挂钩,并按相关规定和比例预发及递延支付。年底绩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以年度为周期兑现差额,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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