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以及根据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如上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变更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
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
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以及按《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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