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班子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包括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常
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对总裁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
任或决定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裁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裁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总裁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裁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
(十一)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制度或者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总裁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总裁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