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8:34:42 股吧网页版
联创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同时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除独立董事以外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选举。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和方案的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与考核政策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方案,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由总裁或其指定的机构提出建议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当年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等,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若公司出现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
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各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专人送达、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