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通过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在境内外进行股权类投资或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展新的股权类投资或退出过往投资,包括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对其他企业的增资扩股、部分或全部股权收购(包括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投资;
(二)公司独资或与他人合作开展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同类型对外投资。
公司对外进行的风险投资、衍生品交易等以盈利或资产保值为目的的资本运营活动参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三)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满足股东对投资的回报要求,投资规模要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金承受能力、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按照如下规定提交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但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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