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由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更名而来,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是在北京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
书编号:1101004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
计师 296 人;注册会计师中,16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北京德皓 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2025 年度为 129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16,627.92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北京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沟通和现场交流的方式,与北京德皓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
(三)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四)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意见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工作进行了评价。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
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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