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 各级公司单位负责人是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董事会或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岗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需求,设置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六条 会计政策指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
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指公司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选用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七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八条 在中国大陆成立的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在海外地区成立的公司以当地币种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 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会计准则有特别规定的,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条 公司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保持一致。确有必要变更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各级公司除准则变更以外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需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逐级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及其指南编制合并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第十二条 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 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除发生以下两种情况时,可进行变更,其余情况不得随意变更:
(一)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二)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
第十四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用于支付零星款项不高于 1000 元的库存现金,及可随时支付的银行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一)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交易发生
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
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
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
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交易发生日即期
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十六条 金融工具
(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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