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9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125 页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26—129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6〕1-1513 号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联合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保利联合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保利联合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四)、附注五(二)1。
保利联合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爆破工程施工和民爆产品销售。2025年度,保利联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690,587,793.52 元,其中爆破工程施工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397,460,135.73 元,占营业收入的 65.72%,民爆产品销售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069,155,450.00 元,占营业收入的30.93%。
由于营业收入是保利联合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保利联合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按月度、年度、产品、客户和项目等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
(4) 对于民爆产品销售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客户签收单等;对于爆破施工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爆破或施工合同、工程进度确认单、爆破量确认单等;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选取项目函证销售金额;
(6) 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一)、附注三(十二)、附注五(一)3 和附注五(一)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利联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7,768,599,897.63 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 2,211,620,580.92 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5,556,979,316.71 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309,743,586.04 元,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48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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