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大华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
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了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的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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