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法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执行部门。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
定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
董事会秘书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
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上述主体按照本制度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内部报告义务,建立报告程序,明确负责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
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的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与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
等规定,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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